云梦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具体措施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一、《生育服务证》的发放:

    已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怀孕十六周内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优生检测。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卡》、《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所在乡镇登记。

《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并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乡(镇)计生办专人到县计生局集中办理《生育服务证》。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审查,县计生局办证。办证时,必须出具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有关生育状况的证明。

    跨省、市、县的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因婚姻关系迁移并居住半年以上,有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计生办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要为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群众及时发放《生育服务证》。能即时发放的,应当即时发放;需要审核而不能及时发放的,要告知当事人并送证上门。

二、《生育证》的发放:

    已婚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共同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乡(镇)计生办初审并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批准后十六周内到县计生服务站参加优生检测,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卡》、《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到所在乡镇登记,由计生办专人到县计生局集中办理《生育证》。

《生育证》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但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县计生局审批,但必须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生育状况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查,并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对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批,批准生育的,应当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要简化审批手续,尽量缩短审批期限,方便群众及时领取《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已婚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生局免费为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

    育龄人口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乡(镇)计生办、县流管站要及时免费为外出育龄人口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免费服务的对象和项目: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凭《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优惠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免费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等服务。

    六、奖励政策的落实:

    晚婚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另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另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夫妻,同时符合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农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领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村(居)民委员会对独生子女子女家庭,在发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分配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城镇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期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城镇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符合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500元。

    城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凭原领取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现有子女状况证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七、已婚育龄群众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资金。乡(镇)计生办要宣传政策并执行。

    八、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可在现居住地或回其户籍所在地接受孕检。现居住地的乡(镇)计生办、县计生服务站要为怀孕的流入人口提供孕产期保健、孕期随访等服务。

    九、县计生局开通了便民维权热线电话:4322724

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县计生局及时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云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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