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梦县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关于印发《云梦县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云梦县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云梦县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孝感市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孝人口委[2007]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从20076月至200810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农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目标是:

(一)法规政策得到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决定》精神,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各类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依法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富人、名人违纪违法生育行为,以及违法生育的一般居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生育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加强对生育过程的管理,在整顿生育秩序的基础上,切实理顺生育关系,做到按计划怀孕、持证生育、如实上报出生、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有序化管理。

(四)确保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科技等手段,坚持依法管理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一手抓清理,一手抓处理;一手抓奖励,一手抓惩处。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社会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人物、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措施及党纪政纪处理规定。

(二)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及多胎生育和非婚生育为重点内容,以集中清查、群众举报及自我报告等为主要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

(三)公开曝光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公开处理结果,起到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的效果。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先进典型。在县电视台开展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开办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加访谈,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2000年以来,我县城镇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人民团体中的干部职工(含长年外出)和户口挂靠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的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狠抓处理。

(二)重点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社区。

(三)重点地区。违法生育比例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低、基层基础工作较差、问题比较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多、新建居民小区、私房出租集中的地域。

四、清查方式

(一)入户调查。以居民小区为清查单位,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对WIS数据库和信息卡进行清查核对。

(二)WIS清查。在全面核准育龄人口各项信息和完整录入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认真对生育情况进行清查。

(三)资料审查。对近年来的生育证发放存根、社会抚养费征收存根、联系函存根、免费节育证明存根、婚育证明发放的查验存根、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接收和反馈的信息等进行清理,核对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情况。

(四)责任倒查。通过对政策内、外生育进行反推,倒查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倒查是否流出和登记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6月至9月)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县形成依纪依法查处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浓厚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及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形成依法查处违法生育的浓厚舆论氛围。

2、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违法生育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县人口计生局举报电话为:4322724。举报信箱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大门口。

(二)清查处理阶段(200710月至20086月)

1、全面清查200011以来城镇地区二胎及再生育审批、二胎及多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调查各类违法生育人员的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及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情况。

2、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主要违法事实清楚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3、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部门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4、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鄂办发[2005]32号)处理。对影响大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在落实处理措施的同时,要公开予以揭露。

 5、各单位先开展自查,动员违法生育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说明情况,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相关处理,逾期未自报违法生育情况、未接受处理的,将从严处理。

6、对在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前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在此期间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20041月以来已处理的相关案件要进行复查,处理过轻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三)规范管理阶段(20087月)

针对在集中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一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二要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严禁政策外生育;三要加强孕情监测、随访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两非”案件;四要加强出生婴儿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和有奖举报制度等,落实生育过程的控制和有序管理。

(四)评估总结阶段(20088月至10月)

1、对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行案件每月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计生办、县执法大队每月5日前将上月清查和查处的违法生育案件报表报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对各地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案件的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20087月底以前,由各乡镇计生办对本地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表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表彰一批专项治理行动成绩大、效果好、查处案件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数量多、奖励政策落实好、生育秩序规范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地区,要责成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本县范围内所有社区、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城乡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自报与举报相结合、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有序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县人口计生局将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舒运华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孙进尺、王德斌、熊世峰、纪检组长徐秀梅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

(二)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所有员工的清查摸底上报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支持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交有关表格资料。各级党政组织的党政主职和单位法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三)突出部门配合。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卫生、药监、公安、法院、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行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整治活动。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禁发生恶性案件。

 
 

主办单位:云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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